协议概述
本独家演艺经纪代理协议(以下简称“协议”)由甲方(以下简称“甲方”)与乙方(以下简称“乙方”)于____年__月__日签订。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作为其演艺事业的独家经纪代理人,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,提供演艺经纪代理服务。本协议旨在明确双方的权利、义务和责任,确保合作关系的稳定与和谐发展。
代理范围
1. 乙方作为甲方的独家经纪代理人,负责甲方演艺事业的全面推广和运营,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:
- 演艺活动的策划、组织和实施;
- 演艺作品的制作、发行和推广;
- 演艺合同的谈判、签订和履行;
- 演艺资源的整合与优化;
- 甲方形象的维护和公关活动。
2.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代理工作,提供必要的资料和协助,确保乙方能够高效、专业地完成代理任务。
代理期限
1. 本协议的有效期为__年,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计算。
2. 本协议期满后,如双方无异议,可自动续签,续签期限为__年。
3. 任何一方如需提前终止本协议,应提前__个月书面通知对方,并支付对方相应的违约金。
费用与分成
1. 乙方将按照约定的比例从甲方演艺事业的收入中提取佣金,具体比例为__%。
2. 乙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的合理费用,甲方应予以承担。
3. 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佣金和费用。
保密条款
1. 双方对本协议内容以及甲方演艺事业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,未经对方同意,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。
2. 本保密条款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。
违约责任
1.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,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,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、赔偿损失等。
2. 如一方违约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,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,并要求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。
争议解决
1.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,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。
2. 如协商不成,任何一方均可向协议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其他条款
1. 本协议一式两份,双方各执一份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2. 本协议未尽事宜,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,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3.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。
甲方(盖章):
乙方(盖章):
代表签字:
代表签字:
签订日期:____年__月__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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